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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2020年教师岗位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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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并开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在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在本市高等院校创办了第一个法学院。

在专业建设上,学院法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也是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学科建设上,具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可在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点上招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可以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学科是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特色学科群牵头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

近40年来,学院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宗旨,以"和谐、向上、务实、创新"的学院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其综合实力在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二、招聘计划

岗位计划人数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学历学位年龄其他要求
教师岗位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方向)、法学理论博士学位

研究生学历

博士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及以下,省部级及以上称号50周岁及以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方向)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1法学理论、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方向)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方向)

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1刑法学、民商法学(商法方向)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

根据《天津市吸揽海内外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要求,资助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

资助标准:

1、给予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2、给予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每人20万元安家费补贴。

3、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本地高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66224,13920418046

e-mail:(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专业方向+学历/职称+高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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